“民間反壟斷第一案”立案 律師告網通歧視外地人
有“民間反壟斷”第一案之稱的律師李方平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別待遇一案9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立案。據悉,該案成為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壟斷民事訴訟。
今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網盟公司、恆信公司等4家防偽企業以國家質檢總局在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過程中,違反了《反壟斷法》為由對國家質檢總局提起了行政訴訟。同日,律師李方平以中國網通北京分公司對客户實施差別待遇,違反《反壟斷法》第17條為由,向朝陽法院申請立案。
昨日,朝陽區法院表示,李方平訴中國網通北京分公司反壟斷訴訟一案已繳納相關訴訟費用,並於昨日正式立案。至此,李方平一案可能成為我國首例反壟斷訴訟。
李方平在起訴書中稱,他從1998年6月以來在北京長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根據北京網通《客户服務合同》第2條的規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註冊登記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應按北京網通要求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或者辦理預付費的業務(服務)”。由於自己沒有北京户口,其在北京網通報裝固定電話時只能選擇“預付費業務”,而相應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則可辦理“後付費業務”。而“預付費業務”和“後付費業務”在一系列資費優惠活動中則具有相當大的差別。
以2007年5月北京網通推廣的“親情1+”業務為例,其中有許多優惠套餐和可選包,特別是其中帶寬1M、2M的寬帶優惠包月。但是,據李方平介紹,網通在該業務辦理條件中明確限定只限於後付費普通固定電話公眾客户辦理。這就使得像李方平這樣的預付費用户無法獲得網通所宣稱的“月租歸零、得通話時長、獲增值服務、合賬交費”等諸多優惠。
2008年6月,北京網通又推出“親情1+”升級產品,增加了家庭網關、網絡沖印及温馨同號等新內容,但預付費業務用户仍無法享受該服務。
據李方平介紹,類似將預付費用户和後付費用户區別對待的業務類型在北京網通比比皆是,李方平在起訴書中即列舉了8項之多。
李方平認為北京網通憑藉其在北京地區絕對的壟斷地位,對預付費用户實施差別待遇,其做法違背了公平、等價、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同時也符合《反壟斷法》第17條第6款規定的壟斷行為,即“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反壟斷法》第50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李方平將北京網通告上法庭,要求確認網通實行差別待遇的格式合同條款和業務公告違法,並請求法院判令北京網通接受其辦理“親情1+”業務的神情,並賠償1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