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砍伐名木古樹最高將罰25萬元
新華網海口9月20日專電 (記者 姜琳 卜雲彤) 《海南城鎮園林綠化條例》19日在海南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砍伐名木古樹的將最高處以每株25萬元的罰款,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樹的,以砍伐論處。
為了快速營造綠色景觀,近年來許多城市不惜花重金把深山裏的古樹搬到城裏“落户”,這催生了一些不法分子將海南古樹倒賣出島的生意,使海南古樹名木、特別是百年古榕樹的盜賣案件時有發生。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符瓊光表示,古樹名木是海南的稀缺資源,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
據海南省林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古樹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稀有的、珍貴的、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而古樹後續資源指樹齡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護價值的樹木。以上三者均為森林資源中的瑰寶,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生態保護、歷史文化和旅遊觀賞價值。
此次通過的《條例》為保護古樹名木做出了諸多具體規定: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樹的,每株處以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砍伐100年以下古樹的,每株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砍伐後續資源的,每株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省政府批准不得移植、買賣、轉讓古樹名木,擅自買賣、轉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樹的,以砍伐論處。
對單位範圍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條例》規定,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提供技術指導,並給予一定金額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