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開庭審理“地震局網站被篡改案”
新華網南寧9月22日電(謝裕增周丹玲) 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自治區地震局網站被篡改一案。青秀區檢察院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被告人陳智峯提起公訴。經過半天審理,法庭宣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查明,今年5月31日15時許,被告人陳智峯利用網絡黑客工具侵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局官方網站“廣西防震減災網”,獲取系統控制權後,對網站內容進行篡改,將網站首頁橫幅圖片“四川汶川強烈地震,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篡改為“廣西近期將發生9級以上重大地震,請市民儘早做好準備”,還將這個網站首頁左側的“為您服務”欄目中的“滾動新聞”全部篡改為“專家預測廣西有可能在近期發生9級以上重大地震災情”。隨後,陳智峯分別使用“不是佐助”、“alex715413”的ID,將被篡改的“廣西防震減災網”網頁的截屏圖片發佈在天涯論壇和網易論壇,吸引了廣大網民點擊瀏覽,造成了社會公眾的嚴重恐慌。
今年6月1日至3日,陳智峯又先後兩次侵入“廣西防震減災網”,徹底刪除網站服務器全部數據,導致網站癱瘓。6月4日,警方在江蘇省太倉市科技創業園一家電腦公司將陳智峯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智峯故意在政府網頁上傳播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智峯對國家事務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並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智峯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併罰。
陳智峯出生於1989年10月,江蘇省太倉市人,案發前在當地一家電腦公司上班。他沒有上過大學,掌握的電腦知識全是通過自學得來的。“我就是覺得好玩,我想引起別人的注意。”庭審中,陳智峯説出他入侵廣西地震局網站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