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致1死39傷爆炸案宣判 被告人一審判死刑
今年6月發生在浙江省義烏市大陳鎮,造成羣眾1人死亡、39人受傷的嚴重惡性爆炸案件,今天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任文闖因犯爆炸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11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1900元。
今年6月11日晚,義烏市大陳鎮大陳一村江濱的露天小廣場正在放映錄像,觀看錄像的附近村民很多。錄像剛開始不久,人羣中突然發生劇烈爆炸,當即造成1人死亡、39人受傷,其中5人受重傷。經嚴密排查布控,案發後三天,義烏市公安局在浦江縣鄭家塢火車站將欲逃離的犯罪嫌疑人任文闖抓獲。6月25日,任文闖被依法逮捕。7月22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文闖犯爆炸罪,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任文闖又名任志豪, 1988年出生於河南省柘城縣。2008年初,任文闖來義烏市大陳鎮打工。因文化程度不高,勞動技能低,收入不高,為了尋求刺激,改變生活環境,被告人任文闖決定在義烏市大陳鎮實施一次爆炸。之後,任文闖在義烏市大陳鎮、浦江縣鄭家塢等地分別購置了煙花、定時器、鋼釘等材料,並在義烏市大陳鎮進行了兩次試爆。
6月11日,在義烏市大陳鎮租住處,任文闖用事先購買的質地較硬的飲料罐、定時器及煙花中的火藥等物製造了一個爆炸裝置,為了增加殺傷力,還加入了許多鋼釘。當晚,被告人任文闖攜帶內裝該自制爆炸裝置的塑料袋,來到大陳鎮大陳一村江濱綜合市場的露天小廣場。20時30分許,露天小廣場開始放映投影錄像,被告人任文闖即設定好爆炸時間,並將爆炸裝置放置在正在觀看錄像的人羣中,然後離開。20時50分許,爆炸裝置發生爆炸,對觀看露天錄像的人員造成重大傷亡。(江南徐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