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打死韓寒也要解散作協
作者:梁丁
今天看新聞,因為韓寒曾戲説:“如果我當作協主席,下一秒就解散中國作協”。近日,湖北作協副主席談歌還擊:“要是我當韓寒他爹,那下一秒就把他打死”。這句式對得相當的工整。
談歌副主席當然沒機會當韓寒他爹了,更不可能去打死韓寒,他這樣的還擊,是想指出,韓寒解散足協純屬亂想,是不可能的,説了也是瞎説,不如不説。可惜,很不幸的,談歌副主席自認為做出了個非常優美的類比,卻不知道,兩件事情實在是有天壤之別。具體區分是:胡亂當他人的爹,是亂法律亂倫理之舉,可是,公民批評某機構,卻實在是天經地義,尤其是作協這樣奇怪的組織,我倒認為,在中國,認定一個好作者與否至少有一條定律:套用拿破崙的名句就是,不批評作協的寫作者就不是好作者。
作協這麼奇怪的組織,是用來幹嘛的?我至今沒搞清楚。但是,依照我對文學的理解,對作家的理解,就算我再會聯想,再會胡編亂造,我也實羅列不出一些理由:説中國有個作協這樣的組織,能夠幫助作家提高創作力,促進文學創作。對於作協的懷疑,最近的一個例子,同樣也是一省作協副主席,山東的王兆山,所謂的“王做鬼”或“王幸福”王副主席,在大地震發生後,死傷無數,哀鴻遍野之時,竟然可以跟“鬼”做換位思考,作出“縱做鬼,也幸福”這樣曠古絕今的詞句,我就想,某個機構(作協)可以容納一個精神結構扭曲到了如此地步的人,且能在其中位忝高位,雖不能説是代表全貌,但也可窺此機構的精神形態的某些扭曲狀。
作協對文學創造的價值幾何,有一個最典型的反面例證,那就是“作協”體系中的幾座大神,諸如茅盾,巴金,曹禺這些,其大部分的文學成就,都是其作為散兵遊勇,自主創作時取得,然而,一旦被作協收編,其卓越的文學才華,竟神奇般的萎縮,而且官做的越大,萎縮的越快,以至於不得不讓人“膜拜”於作協體制扼殺作家創造力的威力。縱覽中國當代文學史,不得不遺憾的説,舉凡取得些許成就的作家們,大抵是遠離作協體制或者是在作協體制中處於邊緣的,一旦當官了,成了某某主席,副主席,那基本上就等於“文學自殺”。
觀察這一現象,我又總結出一條好作者定律:不加入作協,最優;加入了作協,但就掛個號,領取點福利,其它的就別參合了,次之;如果做了官,也一定要揀小的做,再次之;萬一做了大官,某主席,某副主席的,那恭喜您已經脱離好作者定律,而進入“作協定律”:作協不生產作家,但可生產主席。
現在看來,進入“作協定律”的這幫人,有點“好事通吃,便宜通佔”的不良癖好,既享受作協定律:“不生產作家,但可生產主席”其位居高位的種種現實利益,包括工資,福利保障,行政級別,出版支持,話語權等等,又想來享有“好作者定律”的權益,以為作協可以讓自己成為一個傑出的“精神創作者”,社會價值提供者,或者乾脆就認為自己本來就是,以為主席就是大家,副主席就是副大家,可謂是既當婊子又立牌坊。然而,歷史早就已經告訴我們了,或許能夠產生被貴婦包養的偉大作家,但是卻絕難產生被體制豢養的次偉大作家。
所謂“知恥近乎勇”,這些被體制“豢養”的作家們,尤其是那些被“豢養”的無比舒適的大大小小的“作協官員”們,得好好的思量一下,所謂知識分子獨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高貴之尊嚴這類恆久遠的價值,深刻自省這個“豢養”自身的作協體制對於自我文學創造的戕害,而得以能從反思中起步,爭取早日寫出點有價值的作品出來,而不是在那裏倚老賣老,指責韓寒這樣年輕獨立的批評者,而且橫豎總用一個“不成熟”在批判,一點創造力都沒有,卻不知道,不成熟跟年齡屁大的關係都沒有,跟心智才有關,當然也跟是否被“豢養”有關。
最後,還説點什麼呢?那就撂一句狠話吧:就算“打死韓寒”,也要“解散作協”。我敢打賭,這至少可以獲得媲美於“解散中國足協”的支持率,你們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