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酒吧逍遙法外是權力的默許
作者:默客
截至21日下午6時,9月20日晚發生在深圳龍崗舞王俱樂部的特大火災事故,已造成43人死亡,受傷88人,其中住院59人,留院觀察6人。(9月21日深圳新聞網)
據目前情況,火災事故的現場救援和救護,可謂迅速、有序、高效,顯示了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協作和責任意識。但即使如此,也依然難以慰藉死傷者親人的心頭巨痛,也難以平復事故帶給人們的驚恐和不安。生命不能重來。43條生命轉瞬凋謝,令人扼腕長嘆、唏噓不已。而追問娛樂場所之所以再次成為吞噬生命的地獄之火,毫無疑問也再一次刺痛人們脆弱的神經。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瀆職狀況的再次重現,尤令人深感憤怒,心氣難平。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趙鐵錘21日説,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初步分析是一起責任事故,面對這樣一起不該發生的事故,大家都應該進一步深刻反思。據調查,發生火災的深圳舞王俱樂部於2007年9月8日開業,無營業執照,無文化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不合格,屬於無牌無照擅自經營。對此,趙鐵錘連問三個為什麼:為什麼這樣一個無牌無照、擅自經營的單位能夠長期存在?為什麼這樣一個非法經營的歌舞廳,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中都沒有發現?為什麼我們要把決心下在事後的處理上,而不是重視事前的預防呢?(9月21日新華網)
其實,趙副局長的三個“為什麼”幾乎囊括此類安全責任事故的全部疑問,這也正暴露了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不落實,專項督查走過場,工作不負責任等嚴重問題。然而令人遺憾和憤怒的是,類似責問毫不新鮮。許多類似的災難,其背後的原因大都如出一轍。沒事發生,一派歌舞昇平象,你好我好大家好,彼此相安無事、樂在其中;一旦出了事故,一查又是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而一追究責任也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倒下的官員一大片(深圳“9.20”火災已有一批官員被免職,另外刑拘12人)。
不過,雖然倒下的官員一大片,但毫不“大快人心”。因為,這種狀況事實上正好暴露了政府部門之間一直以來存在的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缺乏協作的老大難問題。“龍多不治水”是也。深圳“9.20”火災事故何嘗不是如此。舞王俱樂部無營業執照、無文化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不合格,還存在緊急通道狹窄、室內空氣不流通等重大安全隱患。假如在其開業一年多來,哪怕只有一個部門(包括當地街道)盡到職責,事故隱患就可能被重視被消除,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但災難不能假設,生命更沒“如果”。一年多來,就是沒有相關部門做到盡職盡責,任由這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歌舞廳如同張開的血盆大嘴,時刻威脅公眾的生命安全而不顧,最終釀成了慘劇。對於相關職能部門,説輕一些是翫忽職守,説重一點就是漠視生命,不拿公眾安全當回事。諸如什麼“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事實證明不過是他們掛在牆上、寫在報告上的口號、“裝飾”罷了。這幾乎是一種“常態”。但凡責任事故,剖析其背後的原因都是如斯相似。趙副局長的三個“為什麼”,許多時候都是“通用”的。
哲人講,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裏。但我們在安全責任事故上,何止N次踏進同一條河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