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即日起餐館超市播放背景音樂須交版權費
昨日起,我省小到一家街邊的小吃店,大到營業面積達數千平方米的大超市,如果播放背景音樂,將會被要求繳納音樂版權使用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雲南辦事處昨日向媒體正式通報,我省的背景音樂及現場表演的版權收費工作昨日起正式啓動。這是繼KTV版權收費工作開始後,由集體管理組織推動的我省又一項保護知識產權的收費工作。
小吃店播歌也要交費
這項背景音樂及現場表演的版權收費工作,涉及包括:現場表演,酒吧、餐廳的背景音樂,賓館及其所屬咖啡廳等,商場、超級市場等,航空,鐵路,展覽,總共7大類。
以餐飲行業為例,對酒吧、咖啡廳、餐廳等營業場,都將按營業面積收費。對僅提供機械錶演的餐館: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025元;營業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02元;對提供機械錶演和現場表演的餐館: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05元;營業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04元。音著協雲南辦事處工作人員解釋,所謂“機械錶演”就是通過CD、DVD、錄音機等播放器播放音樂。這就意味着,一家小吃店哪怕自己買來磁帶、CD、VCD、DVD在店內播放,以招徠顧客或作為營業時期的背景音樂,也要交費,而且要按其營業面積來交,每天每平方米至少要出0.02元。
部分連鎖機構已交費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雲南辦事處表示,這項收費工作在上海、北京、江蘇、浙江、重慶等省區市早已開展,我省已屬於全國起步較晚的收費省份。
該辦事處同時強調,目前,家樂福、沃爾瑪、肯德基、麥當勞、居然之家等一批連鎖經營的公司已向協會交了費。此項收費基於各場所對音樂的依賴度的不同,標準也不一樣,其中賓館的標準是按照每牀位每月1.75元;演唱會按照總票價的2.5%;商場超市按面積計算,比如,營業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66元。
不繳費將被行政投訴
如果企業不繳費,音著協如何辦?辦事處負責人説:他們將通過行政投訴,甚至訴諸司法的方式進行解決。而且這項收費工作不是簡單收費行為,音著協同時也將提供相應服務,會給已繳費單位或個人提供統一標準的播放器,並根據不同行業需要,提供相應曲庫。曲庫使用者還可通過音著協服務平台,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喜好合法下載歌曲。
律師觀點 缺乏充分法律支持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認為,根據《著作權法》以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支付報酬。所以,在以贏利為目的的營業性場所,為經營需要而播放使用尚在保護期內的音樂作品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是具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如果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定價應由國家的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國家版權局作為監督、維護著作人利益的主體以批覆的形式同意相關收費標準顯然有越俎代庖之嫌。使用背景音樂支付費用應當屬於服務性收費,費用收取方意圖使用單方制訂的額度標準強行要求對方接受顯然缺乏法律支持,作為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體,背景音樂的使用人並沒有當然義務按照標準付費。
依據規定,音著協只有獲得了相關著作權人的授權之後才能代著作權人行使收費的權利,而根據該協會的自我介紹,在目前數以幾十萬首(曲)計算的國內音樂作品中,給予該協會授權的並不多,並且很多營業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相當一部分是外國經典名曲。此外,著作權是有明確保護期的(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這也就意味着營業場所使用過了保護期的背景音樂是完全免費的。所以,音著協無法代表任意著作權人向任意背景音樂使用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