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只是官員腐敗的副產品
作者:劉長鋒
“我把貪官情人分成七種類型。”昨天(22日)上午,鄭州市紀委書記給派駐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負責人上培訓課,一開口就調動起了所有人聽課的興趣。(《東方今報》9月23日消息)
説實在的,從個人而言,我很佩服這位王書記的魄力,更佩服他的總結歸納能力。能夠毫不諱言,抽絲剝繭,把權色交易分析到如此精準的地步,就目前的大環境來説,確實是需要勇氣的。王書記如此分析,活生生地刻畫了權力場中的一些醜像,確實值得我們去玩味,值得去思考。但我以為,問題其實仍在一個淺表層次,並未觸及本質。
王書記的分析,顯然是針對他所言的貪官而言。在我們看來,其所言的貪官不過是浮出水面的一部分而已,不過只是被查處的一部分而已。不是我們疑心太重,不是我們對各級官員不信任,而是事實確實如此,不容我們不心懷疑慮。對貪官的定義,首先必須具備的第一點就是貪污這個事實,其次就是官員這個身份。很顯然,所有被抓的貪官,都具備這兩個基本的要件。但是貪官們從何而來?沒有別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的政府權力機關。只有擁有權力,才有貪腐的機會,只有具有官員的身份,才能稱其為貪官。
貪官們像春天的韭菜,割了一輪又一輪,很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架勢。根據媒體不時報道出來的消息看,王書記的判斷不説百分之百準確,但也至少是八九不離十。事實上,權與色的交易,往往是一對互生體,並不存在哪個主動的問題。女色有追求權力的慾望,而一些掌權者也有好色的嗜好。比如某貪官,因為情婦一句話:我喜歡雙眼皮。就不顧自己年屆60的高齡,依然去醫院做了開雙眼皮的手術。
現在問題出來了,被抓住的就都成千古罪人了,貪官的帽子是扣定了,但是那麼多“潛水”的,還沒露出原形來的呢?官員有貪腐的事實,就都屬貪官無疑。而不能説被抓住的就是貪官,沒落馬仍在逍遙法外的就不是貪官,也不能説沒落馬的包養情婦就不是包養情婦。儘管這仍需要一個司法的過程,但從事實而言,這些沒被定義的貪官仍不在少數。
要防治腐敗,其實不能只在已經現形的貪官身上做文章,而是要把那些沒現形的挖出來。屬於什麼型什麼型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權色交易這個關鍵點。作為黨紀監督執行部門,我以為,下點真功夫,做點實在事,把那些還沒浮出水面的貪官多揪出一些來,更是當務之急。與其浪費時間,倒不如拿自己手製的這塊“照妖鏡”,彎下腰身去好好地照一照、查一查,如此比之分析類型、橫向比較更具有現實意義,也更符合紀委本身的職能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