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舉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聽證會
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徐博、蔣旭峯)國家質檢總局24日就《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此條例是為了規範缺陷產品召回活動,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條例(草案)共七章六十四條,適用範圍為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但不包括藥品、軍工產品。包括企業、行業協會、消費者等在內的各界代表在聽證會上充分肯定了條例(草案)的重要作用和意義,同時也紛紛建言獻策。
建議企業設立風險基金
消費者代表、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建議,產品缺陷質量安全事故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外,不能豁免其民事責任和財產責任。
他建議該條例(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應增加:生產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事故的,應按照生產和銷售缺陷產品的數量依據市場價格計算銷售額、處以銷售額10至20倍的罰款;在此仍不能彌補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損失時,可以拍賣企業資產抵交罰款。
此外,董正偉建議,國家應提倡生產經營者主動聯合起來建立風險基金,用於缺陷產品造成社會危害的善後處理事宜,因為某些缺陷產品可能傷害人數眾多、涉及行業企業眾多、醫療救濟和賠償金數額巨大,此時肇事企業可能無力承擔。
董正偉説:“這種經營者獲利,國家財政買單的事情是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踐踏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