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穿山甲片走私大案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網昆明9月26日電(記者 秦晴)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全國最大一起穿山甲片走私案進行宣判,主犯李覓煒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處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8月21日,昆明市中院對這起穿山甲片走私案進行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僅就已扣押的1590公斤(價值220餘萬元)穿山甲片對幾名被告人提出指控。庭審中,各被告人均辯稱不清楚走私、販賣、運輸、收購穿山甲片是犯罪行為。對此,法院認為李覓煒、陳海江、劉建國從事中草藥生意,對穿山甲片是有認知能力的,而且通過僱人偷運入境並偽裝郵寄的行為反映出其主觀明知的故意。
周守明、田開祥採用繞過海關、偷運入境的方法幫助運輸穿山甲片賺取運費,也反映出其主觀明知故意。羅煜東、相羅身為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郵政局職工,對有機的物品具有監管義務,對國家禁止郵寄的物品應當明知。
王建偉自稱做中藥生意,明知穿山甲片在市場上禁止交易,還向李覓煒收購的行為,也反映出其主觀明知的故意。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李覓煒、陳海江、劉建國、周守明、田開祥、羅煜東、相羅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負責。李覓煒在共同犯罪中出資購買、聯繫銷售、組織安排、系本案主犯,應對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陳海江、劉建國、周守明、田開祥、羅煜東、相羅在本案中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給被告辯護人所提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法院認為,王建偉的犯罪行為未實施終了,屬於犯罪未遂,其辯護人所提犯罪未遂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通過綜合分析,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覓煒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其他幾名被告人被判處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20萬元到5萬元不等。同時,查獲的贓物穿山甲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