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建昌滅門慘案兇犯被判死刑
新華網瀋陽9月26日電(記者 範春生) 遼寧省建昌縣發生在今年初的滅門慘案由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製造者、黑龍江省綏化農民胡德志日前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2月28日,遼寧省建昌縣賀仗子鄉大廟溝村石堆溝組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案,致4人死亡。經查,與死者劉某一起打工的胡德志有重大作案嫌疑。胡德志今年39歲,家住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三河鎮太安村三組。隨後,公安部發出了B級通緝令。
3月17日, 犯罪嫌疑人胡德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這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案由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到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德志與被害人劉某案發前同在一起打工,相識後關係曖昧。2008年2月27日21時許,胡德志到劉家欲接劉某出外打工,因劉某提出分手及遭到劉家人冷遇後心生怨恨。胡德志與劉父發生口角,遂持鐵錘照劉父頭部擊打數下,又用隨身攜帶尖刀刺扎其頸部等處,致其當場死亡。劉某及其母上前阻止時,被告人胡德志採取上述手段將劉母殺死,又持刀刺扎劉某面部、頸部及胸部等處將其殺死。
為隱匿罪證,胡德志殺死三人後將劉某及其母屍體分別藏匿於院內。後其回到室內,見劉某之侄兒在炕上哭喊,用手將其按倒並持刀切割頸部,將其殺死並用被子將屍體掩蓋。胡德志將上述四人殺害後,立刻逃往黑龍江省綏化市的其農村老家。
在庭審中,被告人胡德志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均沒有異議。法院認為,鑑於被告人殺人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不能從輕處罰。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判處胡德志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胡德志沒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