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的喪鐘為誰而鳴
作者:楊濤
9月23日,深圳律師劉堯被判刑一案正式開庭二審。6月,廣東省東源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劉堯判處有期徒刑4年。判決後,劉堯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採取書面的不開庭審理方式致使國內多名律師聯名上書全國律師協會,由此在國內律師界引起巨大反響。(9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律師劉堯故意毀壞財物案,之所以會引起眾多律師和媒體的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劉堯是為在河源市東源縣派頭村村民進行維權時,身陷牢獄;而且,引發劉堯和村民的舉動的原因在於“富源公司在沒有辦理完徵地手續、只給村民部分補償款的情況下,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施工許可證,在別人的土地上強行施工”。但是,法院置富源公司違法事實於不顧,並以東源縣物價認證中心出具的兩份並不具有法定效力的涉案物價鑑定結論書作出判決,這樣的判決,就難逃有“選擇性執法”嫌疑。
劉堯案披露後,律師界展開空前大營救:8月3日,十多家律師事務所的30多名律師來到北京,為劉堯案進行激烈的研討。當晚就有兩律師趕往深圳;多名律師聯名上書全國律協,要求迅速組織專家、學者和刑辯律師展開論證;廣東、深圳兩級律協及司法局共四家單位在廣州召開專門聯席會議。律師界“抱團取暖”行為表明,律師們已經深刻地認識到,在今天法治並不健全的時代,律師執業環境仍然兇險的今天,每一位律師都不能從別的律師蒙難中倖免。正如海明威所説:“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為你而鳴”,當“選擇性執法”為一位廣東維權律師而敲響“喪鐘”,它也是為各地的律師們敲響“喪鐘”。律師們別無選擇地走在了一起,律協也迅速行動起來,為爭取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環境和執業環境而努力。類似行動,在廣州律師馬克東案也有所體現:全國律協邀請國內多位著名專家出具了一份專家意見書,認為馬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但確有違規、違紀之處;在馬案一審後,廣東兩百多名律師聯名向全國人大、司法部上書,要求關注此案。
在一個法治社會,律師是維權先鋒,是法治捍衞者,是公民權利保護神,如果律師連自身合法權益都無法保障,那何以承擔為公民維權重任?所幸的是,今天的公民已經深深地體會到:當一個人面對他人的苦難背過身的時候,他就是面對着人類的苦難、面對着自己的苦難背過身。在公眾媒體和網絡上,對劉堯進行聲援的評論作者與網民眾多,他們紛紛呼籲要對此案進行公開、公正審理。學者蕭瀚指出:“對於在客觀上為各種利益博弈提供規則服務的律師羣體,只有保護他們的執業環境,才是對所有人有利、讓全社會共贏的最佳道路。”
一位律師在維權時,遭致司法“暗算”,身陷牢獄,這是法治社會的悲哀;所幸的是,今天的律師們與網民,已經深深體會到“喪鐘為你而鳴”的含義,初步具有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精神”。(作者為江西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