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10月1日起廢止機票手續費標準
從10月1日開始,中國民航局改變現行的由民航局統一規定手續費支付標準的管理方式,由航空運輸企業與銷售代理企業自行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記者昨天從北京多家銷售代理企業瞭解到,這一新規定的出台將會使目前的航空銷售代理業面臨一輪新的洗牌。
改變管理方式
記者昨天在北京地區航空銷售代理人協會網站上看到了中國民航局發的這個文件。文件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改變現行由民航局統一規定手續費支付標準的管理方式。具體由航空運輸企業與銷售代理企業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在委託的業務範圍內協商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支付條件、獎勵辦法以及管理辦法,並於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後30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釦,嚴禁任何形式的暗釦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對於航空運輸企業以及銷售代理企業的暗釦銷售行為,按照相關規定,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對銷售代理企業額外加收服務費的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民航局要求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與銷售代理企業協商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支付條件、獎勵辦法以及管理辦法。支付的手續費必須如實入賬,嚴禁在賬外以現金、有價證券等形式給予銷售代理企業回扣或事後返還,防止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