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幹部何以成了“投資對象”
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蘇志佳近日指出,近年來,31至45歲的年輕幹部開始成為不法分子的“投資對象”。(9月26日《廣州日報》)
不法分子開始對年輕幹部進行長期“感情投資”,可謂老謀深算,吃透了現行幹部任用制度的相關“精神”——眼下選拔、任用幹部,年齡是個坎,黨政機關都有“內部掌握”或公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如果四十好幾了,還是個副處長,破格晉升廳局級的希望多半微乎其微;反之,不管水平、能力如何,只要已有一官半職,且具年齡優勢,不犯大的錯誤,通常用不了幾年便會再上層樓,權力“看漲”。
不法分子看中的,正是這種嚴格按年齡段配置的權力運行構架,於是不惜以錢色開路,把年輕幹部拉下水,作為一種非法牟利的“長線投資”。而某些年輕幹部大權在握,利令智昏,則公開將“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為老闆服務”。更可怕的是,其中不少人從長計議,表面上嚴於自律,暗地裏卻與心懷鬼胎的老闆打得火熱。一旦哪天位更高權更重,他們便會釋放出權錢交易的利好信息,成倍回報那些道貌岸然的“投資人”。
幹部年輕化肯定沒錯。但必須考慮如何進一步強化對年輕幹部的監管。比如,在幹部考察和民主測評中,不妨對年輕幹部的社會關係作一番深入調查,看看他們與某些老闆的交往是否正常,查查他們的家庭收入與日常開支是否成正比等,以嚴防不法分子把官場當股市,將年輕幹部視作牟取暴利的“績優股”。 (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