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原國土資源局一官員涉嫌受賄62萬元受審
新華網河南頻道許昌9月28日電 婁平原在河南省許昌市國土資源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收受“好處費”62萬元,其中婁平原單獨收受“好處費”38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08年9月28日,該案在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經檢察機關查明,2005年至2008年元月期間,被告人婁平原利用其在許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規劃調整職務便利,在鄭州某科技公司和河南某土地諮詢公司承做許昌範圍內的規劃調整暨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過程中,夥同許昌市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尚愛民(另案處理)非法收受曲某56萬元,為其謀取利益,婁平原事後分得贓款32.85萬元和華碩筆記本電腦一台。2007年10月、12月和2008年元月,婁平原利用負責該局土地規劃調整的職務便利,在對河南某合金材料公司、長葛市某實業公司、長葛市某鋼材市場的土地規劃調整中,分別收受李某3萬元、高某2萬元、張某1萬元,為其謀取利益。案發後,婁平原主動投案自首並退出全部贓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婁平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6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婁平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