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台辦法對公務員語言粗暴處罰嚴重者免職
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通訊員 汪浩 周小莉) 在對外服務羣眾的過程當中,越秀區公務員只要語言失當或行為粗暴都可能被追究責任。昨日,記者從越秀區獲悉,該區出台《越秀區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和《越秀區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對工作人員問責“全覆蓋”。
據越秀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11日,越秀區率先開展了大接訪活動。活動中均接到羣眾對個別工作人員由於服務意識淡薄、態度生硬、語言失當從而引發的信訪事件。5月中旬,越秀區委書記貢兒珍明確指示,要儘快制定有關制度,進一步規範全區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對那些損害羣眾利益、影響政府形象的不當行為堅決問責,嚴格追究。據悉,“兩個辦法”將於10月22日後正式施行。
據介紹,“兩個辦法”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聘用工作人員問責進行了補充,若出現行為粗暴、毆打執法相對人等情況將被問責。也就是説,過去個別城管協管員打走鬼的現象將被禁止。另外,“兩個辦法”健全和嚴格實施公共服務行為的問責,對公務員的問責作進一步細化。出現違規現象的公務員,將視乎情節輕重,處以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免去職務、給予行政處分等。而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聘用工作人員處理類似,嚴重者予以辭退、解除聘用勞動合同。
據瞭解,“兩個辦法”列入錄用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和聘用工作人員培訓的必修課。有關負責人表示,從11月開始,越秀區紀委監察局、區人事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採取各種形式檢查各單位的學習培訓情況和執行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