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終歸見不得陽光
新華網貴陽9月29日電題:“潛規則”終歸見不得陽光
新華社記者周之江、王麗
9月27日至2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福海生態園”一案,並依法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對羅忠福的判罰。至此,因非法佔用林地、濫伐林木罪,曾經的“大陸首富”羅忠福終審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06年開工的“福海生態園”項目,並未取得合法身份。所謂的“十多家部門的批覆”,僅僅是原則同意該項目進行前期工作,並沒有立項。
更令人氣憤的是,“福海生態園”這一圈佔2000畝國有林地、規劃修建1200棟“別墅”的項目,土地提供方竟是一家對森林資源負有保護職責的部門——貴州省林科院。在巨大的商業利益驅使之下,該院以一個私營股份公司出面,與福海公司簽訂“陰陽合同”,試圖瞞天過海。此後,福海公司與貴州省林科院協商,共同推動“福海生態園”項目上馬,非法佔用林地17.82畝,濫伐林木43.86畝,立木蓄積總計775.491立方米。
有意思的是,有關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其他地方的類似項目都是這麼辦的。言下之意,這是當前房地產開發領域的一個“潛規則”。
知情人士指出,“福海生態園”之所以敢違法開工,就是因為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對違法開工造成既成事實的房地產項目心存“仁慈”,認為強行終止是一種損失,不如讓其補辦手續。殊不知,開發商和政府的這種“皆大歡喜”做法,損害的是法律尊嚴、政府信譽、國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