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規定正式實施
中新社長沙十月一日電 (記者 劉雙雙)中國內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簡稱《規定》)從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業內專家認為,該規定填補了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是建設責任政府、規範政府、法制政府的一次探索。
《規定》共十章,一百七十八條,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權利,政府承擔更多權利義務”為立法思路,內容涵蓋了行政程序的原則、行政主體、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聽證、行政公開、行政監督、行政問責等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建立了管轄、協助、迴避、公開、聽證、時效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今年四月湖南對外公佈《規定》細則後,因許多規定多是給政府權力部門自加“枷鎖”立即引起海內外各界高度關注和熱議。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賀安傑用“公開、參與、效率、問責”八字概括這部規章在規範政府行為方面最核心的內容。
根據《規定》,今後重大決策必須經過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等五個必經程序;政府部門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等方面的決策,一律要進行聽證,違者將追究責任;為解決“紅頭文件”過多過濫的問題,規定了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制度、有效期制度、網上檢索制度和申請審查制度等。即使是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為五年,標註“暫行”、“試行”的有效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