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高速路累計收費禁超25年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出台 累計收費禁超25年
9月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頒佈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違規多次轉讓收費公路收費權的現象,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一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時間如果超過收費期限的2/3,就不得轉讓其收費權;經營性收費公路轉讓收費權後,累計收費期限不能超過25年。
收費大限被劃定
目前,地方公路上的大小收費站仍有很多,亂收費現象依然嚴重。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每一個出行人的切身利益。
據報道,審計署今年2月發佈的審計公告表明,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當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財政資金和部分銀行貸款建設,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佔7.65億元,1993年開始收費。但在實施收費3年多後,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又重新核定為30年的收費期限。至2005年底已累計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機動車所有人可自行編排機動車號牌號碼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機動車登記工作,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水平,公安部對《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進行了修改。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發布了《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同時修改了《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修改、制定了相關的行業標準。
造成資產損失 央企決策者退休也要受嚴懲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0日公佈《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對中央企業及其獨資或控股子企業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進行規範。辦法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七章,共四十四條,分別對國資委和央企在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央企資產損失認定、責任追究範圍、責任劃分和處罰措施做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嚴格央企資產損失問責制,辦法詳細列舉了企業在日常經營和重組改制等多種情形下造成資產損失的責任追究範圍,從採購、銷售、資金管理、投資、擔保、資產轉讓和改組改制、資產保管維護、內控建設、信息披露等環節界定了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資產損失需追究責任的10類50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