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泄露消費者信息最高可罰一萬
本報濟南10月1日訊 (記者高園)10月1日,《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開始實施。引人注目的是,該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更進一步,規定經營者不得蒐集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獲得的信息。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一萬元。法律專家指出,在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的今天,對消費領域這個泄露渠道加以治理,無疑有利於個人信息的保護。
商家不得蒐集無關信息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制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陳洪波處長告訴記者,我國消法中並沒有規定消費者信息泄露問題,但近些年現實中信息泄露大量出現,許多消費者投訴。比如剛生完孩子,推銷奶粉的就上門了。消費者納悶:手機號、身份證號怎麼被廠家、商家知道的?
針對這一問題,《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嚴禁經營者蒐集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
那麼這樣的“有關無關”該如何判斷?陳洪波表示,“有關無關”可以看是否超出經營的正常範圍。比如網吧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賣其他普通商品的就不能。此外,陳洪波還指出,我省的法律規定了五種救濟渠道(工商、消協、法院等),最終還要由這些部門和組織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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