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徵地農民到60歲可獲得養老保障
新華網福州10月1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被徵地農民到60歲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這是由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審計廳日前聯合制定的《福建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
福建省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管理進行了明確規範。《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養老
保障資金是指政府在依法徵收農村集體耕地後,為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建立的用於養老保障的資金。保障資金由老年養老保障個人賬户資金、老年養老補助資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組成,所需資金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合理負擔。
按照《辦法》,參加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年滿60歲且按規定繳納保障費用的保障對象,按月發放老年養老保障金,直至身故。徵地時已年滿60週歲的被徵地農民,未參加老年養老保障的,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範圍,按月發放老年養老補助金,直至身故。
福建省要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納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