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服務收費怎能如此霸蠻?
每當你走進超市商場的時候,促銷員徑直把大宗大宗的商品,堆到你的推車上,再把你拉到收款台,告訴你:如果你不要某些商品的話,請你送回貨架;否則就請閉上你的眼睛,我將從你的錢包裏掏錢。這時你會有什麼想法?如果你進入或者路過任何一個社會服務場所,碰上諸如此類的超級“熱情”,你會有什麼想法?對不起,這不是問讀者的,而是問交行、浦發等銀行的。
免費短信提醒、異地取款免手續費這些“免費午餐”曾經是銀行吸引客户辦理銀行卡或者存摺的“賣點”。如今,這些“免費午餐”不再免費了。交行、浦發等銀行近日在網站發佈公告,對個人服務項目的免費優惠予以取消或上調服務價格(《揚子晚報》10月3日報道)。請問,交行、浦發的辦法銀行的經營行為和上面所述的促銷員行為有什麼兩樣?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是,銀行對信用卡及附卡開通免費短信服務(承諾),是吸引客户來開户辦卡的一個賣點,也成了銀行在客户來開户時和客户訂立的格式合同,客户接受了銀行的格式合同來開了户、辦了卡;現在銀行要單方面變更自己出具並經雙方認同的格式合同,這違反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雖然銀行通過該行熱線電話告知客户,“如果客户不想交納這個費用,可以通過該行網上銀行取消這項服務。”那麼如果客户由於特殊原因,近期內沒有需要或者沒有機會撥打熱線電話,怎麼得知交行“免費短信服務”已經終止?而且要求客户“通過該行網上銀行取消這項服務”,路徑太窄,持卡客户未必都會開通該行網上銀行,也未必都有條件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