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用為何不多換狀態少換人?
曾經在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中實行“無為問責”的湖南嶽陽市,在新一輪解放思想過程中,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提出對全市“不在狀態”幹部,“不換狀態就換人”,以形成一種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9月26日新華網)
據瞭解,岳陽市列出的領導幹部不在狀態的表現主要有故步自封、不思進取,狹隘小氣、排斥開放,消極怠工、應付了事,貪圖享受、玩物喪志,迴避矛盾、不敢擔當等八種形式。
以上“不在狀態”的種種形式,絕大多數屬於精神狀態範疇。就事物本身而言,帶有某種不確定性。比如,狹隘小氣、排斥開放,消極怠工、應付了事,就要分清是非,區別對待。改革開放本身是前無古人的新生事物,作為一級領導幹部應該積極參與,勇於探索。但是,如果下級發現上級偏離了改革開放的軌道,或者借改革開放之機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或者與不法商人互相勾結謀取私利,又排斥、壓制下級提出的不同意見;如果下級發現上級不顧實際,把追求個人政績冠以“改革開放”之名,又把某種策略性舉動戴上“不在狀態”的帽子而實施排斥異己。因此,這種“不在狀態”的換人,帶有很大的個人隨意性,如果沒有上一級組織的監督、甄別,他會助長任人用人不正之風,極有可能出現“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不在狀態”無論是表現在工作和精神狀態,作為黨的思想政治工作,作為新一輪解放思想,都應該列入正常工作範疇。我們黨有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傳統,早日毛澤東把“支部建在連上”,就是要加強黨對軍隊思想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配備的黨的書記,就是專司思想政治工作。某個幹部如果真的“不在狀態”,就要及時查明主客觀原因,引導他們轉變精神狀態,振奮精神,投入到改革開放中去。如果屬於身體不適、家庭矛盾等原因,應關心他們的疾苦,給予必要的經濟援助,幫助調解糾紛,卸掉精神包袱,輕裝上陣,重振旗鼓。如果因為我們的工作指導思想出現了偏差,或者領導中有以權謀私現象,應通過新一輪解放思想統一認識,通過查處違法亂紀純潔幹部隊伍,消除幹部的思想障礙,改變消極對待的不正確做法,轉化成積極鬥爭、積極工作的良好狀態。
一遇到幹部“不在狀態就換人”,是執政者懶政的表現,是任人用人的簡單化做法。而且,會給排斥異己造成某種藉口。只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任人用人原則,才能充分調動各級領導投入改革開放事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