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鄭州第1糧油食品公司書記受賄30萬獲刑11年
昨日,由登封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原鄭州市第一糧油食品公司書記姚慶森、基建開發處處長嶽東華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據悉,被告人原鄭州市第一糧油食品公司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姚慶森,現年54歲,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主管住宅樓招投標工作。其間,其利用職務便利,將朋友翟某推薦介紹的河南省航天建築工程公司參與該工程建築投標,並在投標前,授意本公司基建開發處處長嶽東華向河南航天公司透露標底近似值,並通過翟某向河南航天公司索要好處費25萬元,從而使航天公司順利中標。之後,姚慶森將所得10萬元用於繳納個人購住宅樓房款,為表示感謝,航天公司又送給嶽東華人民幣5萬元。
2008年7月2日,兩人因受賄罪由登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登封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慶森、嶽東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姚慶森、嶽東華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此外,航天公司部門經理李某和書記衞某為能順利中標,還於2002年1月15日,分別向姚慶森及該公司經理汪某行賄10萬和15萬元(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