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嚴禁國企職工入股關聯企業
作者:朱稳坦
國資委官方網站昨日刊載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範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尤其嚴控國有大企業的職工持股。
《意見》明確,國有企業中持有按《意見》規定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意見》印發後1年內應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職務。
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
針對不同規模的國有企業,《意見》進行了區別對待,對於國有中小企業,採取“放開搞活,鼓勵職工自願投資”方式,而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的員工持股,則強調“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在國有大型企業改制上,明確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而針對關聯企業,《意見》嚴格限制國企職工投資。
《意見》規定,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禁止職工投資業務關聯企業
《意見》明確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
《意見》規定,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在職工或其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的非國有企業兼職;已經兼職的,自《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辭去所兼任職務。
為嚴格限制職工投資關聯關係企業,《意見》規定,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職工投資關聯企業是造成國有企業利益轉移的重要渠道,存在的問題相對多一些。
業界反映:兩個疑問待解
意見出台後,市場人士對此高度關注。萬聯證券高級策略分析師夏育松表示,意見的上述規定,並沒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在控股上市公司擔任董事和監事。而另有業內人士認為,意見對國企與控股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額是不是“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問題,也沒有明確。(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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