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廣東明年可能將最低工資標準調升至1000元
時報訊(記者 朱小勇 實習生 周秋敏 通訊員 穗仁宣)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桑國衞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來廣州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並聽取了廣州市有關部門的情況彙報。市有關部門透露,《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者"翻舊案"成風,勞動爭議案激增。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崔仁泉在彙報時,建議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他説,明年廣東可能將最低工資標準調升至1000元/月,廣州市農民工的月收入將隨之普遍達到1500元/月。崔仁泉説:“如果不扣除加班收入和按家庭人口分攤計税,將會出現對農民工工資收入的普遍徵税,這不符合中央以提高農民工收入帶動農民收入提高的初衷。”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者"翻舊案"成風,勞動爭議案激增,有些勞動者不管什麼原因離職都會向企業索取入職工作以來的高額賠償金、加班費等,動輒上萬、甚至幾十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餘明永介紹,目前增城市法院審理一宗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者41人,索賠加班費120多萬元。但這只是冰山一角,追溯企業欠付天價加班費歷史舊賬,漸有向風潮演變的趨勢。“如嚴格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將會導致大批此類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關門倒閉。”
陳國建議,全國人大應儘快明確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時效不溯及既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前,加班費爭議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60天。加班費爭議時效期間,按勞動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工資支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