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願出資邀領導體驗其艱辛 稱守法必虧損
《現代司機報》記者 魯晟 本報記者 白雪
司機李傑峯做了一個大膽決定:向國家12個部門及單位發邀請信,“願意出資2萬元”邀請領導坐他的貨車走一趟。這個四川省井研縣的大貨車司機想要告訴領導們,長途貨運車“守法就賺不到錢,甚至虧損”。
“讓領導親自感受一下經營貨車運輸的艱辛”
李傑峯30歲出頭,個子不高,消瘦羸弱,令人很難把他和“違法長途貨運司機”聯繫起來。他信中説:“花巨資購買的貨車,本錢都收不回來,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違心的經常違法……”
記者曾跟一輛超載但不超限的大貨車親身體驗公路收費狀況——
剛出發不久,這輛貨車就被井研縣當地交警攔下,按超載罰了一次;車到樂山又被交警攔下,交警熟練開出一張處罰決定書:因“安全設施不全”,罰50元,違法代碼為“1072”。
“交警罰完超載,交通還要罰。”與李傑峯倒班的司機王某對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賠償費。”
很快,在雲南省鹽津縣,當地路政管理大隊在過磅確認,該車並不超限。但李傑峯他們還是收到一張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收款收據,在收費項目及名稱一欄中,蓋着一枚紅章:“承運人拒絕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收費標準為0.5元/噸,收費金額為50元。
按此計算,50元道路補償費是按照100噸收的費。事實上,國家規定,6軸及以上車輛最高超限不得超過55噸。“很多時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補償費,最低收費50元。”王某告訴記者,要真的超限了,罰得更重。
車行不久再停,路邊小門面裏有一個交通和交警的聯合執法點,門前狹窄的公路上還安裝了一動態磅。車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經過磅,確認沒有超限,但路過這裏還要停下。
記者與王某一起找到執法人員接受處理,“超了沒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剛過過磅,沒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頭檢查車輛,就寫罰單。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決定罰款100元。交完錢後,交警只給了50元的罰款收據。
王某告訴記者,收100元,只給50元的票,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據李傑峯介紹,這一趟運程要罰幾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來,塞點錢給執法人員過關,只能讓超載超限之風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