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公佈藥品審批新規 杜絕“鄭筱萸”式腐敗
經鄭筱萸一案,藥品審評在公眾的眼中成為一個“暗道”。在近兩年的整改後,國家藥監局昨日公佈了新的審批通道。
“國家藥品審評中心已經建立了涵蓋藥品審評各環節的84項操作規範、64項藥品審評技術標準和指導原則,申請人可以通過藥品審評中心的網站查詢審評過程中的59種狀態。”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
四項制度“源頭鏟腐”
顏江瑛表示,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方面,國家藥監局有過極其沉重的教訓。該局的相關改革結果表現為“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解決審評、審批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為從源頭剷除腐敗現象奠定了基礎”。
自邵明立2005年6月出任國家藥監局局長後,該局就開始實施“三制一化”,即藥品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審評人員公示制、審評審批責任追究制和信息化建設。
據介紹,藥品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統一了審評尺度,意在避免個人自由裁量權過大;藉助審評人員公示制,可對違反相關規定辦事及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誤的人員追究責任;信息化建設則最大限度地擠壓了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同時便於社會監督,實現審評、審批過程的可監控。
“一家企業提交申請資料後,就立即進入信息化系統,這個系統會記錄審評的整個流程,包括負責的人、何時開展哪項工作,都有非常清楚的記錄,而且這個系統不可修改。”國家藥品審評中心主任李國慶昨日對媒體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