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公共摔傷乘客被判賠償194萬多元
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李京華) 北京一家客運公司的一輛小公共汽車在運行過程中,因司機採取緊急剎車措施,導致乘客陳某摔傷並致高位截癱。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客運公司被判賠償乘客陳某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賠償共計194萬多元。
此案發生在2005年1月,38歲的山東省新泰市人陳某來京探親,乘坐小5路公交車外出途中,由於司機緊急剎車,致使陳某仰面摔倒,後經醫院診斷為脊髓外傷、高位截癱。陳某的妻子自陳某出事之後,來京照顧,家中還有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母親。為此,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客運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乘坐公共汽車過程中,由於公共汽車駕駛員緊急剎車,致使陳某摔傷,對於因此給陳某造成的損害應予賠償。
審理法官表示,由於陳某在公交車上摔傷,脊髓橫貫性損傷並截癱,直接影響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活動參與能力,陳某希望藉助截癱行走支具站起來並訓練,達到恢復的目的,希望今後的生活過得“陽光一點”,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每個健康人對殘疾人的祝願。
審理法官還説,法院根據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學研究所的説明,認可陳某配置進口殘疾輔助器具,以確保高位截癱的病人更加安全,因此終審判決客運公司賠償陳某殘疾輔助器具費49.8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客運公司賠償陳某誤工費15.9萬多元、護理費72萬多元、殘疾賠償金39.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9萬元等,共計19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