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原勞動和社保局長被判死緩
新華網南昌10月10日電(記者 胡錦武) 因受賄567萬多元和濫用職權致使工傷保險基金6893萬多元被挪用至今無法收回,江西省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陶年根10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2月起,陶年根在長達12年多的時間內擔任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經法院審理查明,陶年根在任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其親屬先後30次收受5名個體建築商或下屬財物共計人民幣567.12萬元。
2000年至2006年,陶年根先後9次收受南昌市新華羣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陶春華賄賂512萬元。其中,2004年8月,在陶年根的幫助下,陶春華以每年承包費240萬元且不逐年遞增的條件,承包了市勞動局下屬的南昌環湖賓館20年的經營權。此後,陶春華分3次向陶年根行賄共計500萬元。
1997年至2000年期間,陶年根應同學胡月龍的要求,幫助胡月龍表弟帥香根承接到市勞動局下屬單位建築工程,並與妻子陳金鳳分8次共同收受帥香根賄賂14萬元。2001年至2005年,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原副處長鄧木靈為感謝陶年根多年來的關照,先後9次向陶年根與其妻陳金鳳行賄共計15.12萬元。2003年至2005年,南昌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原主任周云為感謝陶年根多年來的關照,分3次向陶年根與其妻陳金鳳或其子陶然行賄共計16萬元。此外,陶年根還收受個體建築商徐長根賄賂10萬元。
法院還查明,陶年根自1993年6月至2005年3月擔任南昌市勞動局副局長、局長期間,違反工傷保險基金徵繳原則,指使基金管理機構長期超支徵收工傷保險基金,致使基金節餘過大,累計節餘9493萬餘元。而身為基金管理機構主管部門負責人,陶年根越權擅自決定將節餘基金中的6893萬餘元投入基本建設項目。至案發時,所動用的基金分文未能收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秩序。
據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