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二審楊佳 社會二審上海司法
大河網訊 楊佳刺警一案即將進入二審程序,這個二審,從某種意義上説,已經不僅僅是二審楊佳,而是二審司法,二審上海的司法。上海的司法在審判楊佳,上海的司法同時也要接受公民社會的審判,接受法與正義的審判。
楊佳刺警案一審程序嚴重違反司法公開原則,被輿論界認為是對楊佳的暗殺,可見一審法庭雖然審判了楊佳,但其自身並沒通過公民社會的審判,人們即使對一審楊佳的結果沒有異議,但卻對一審楊佳的程序無法接受,因此,一審法庭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再一次的審判,一審法庭必須與楊佳一道接受法與正義再一次的審判。
人作為一個肉身的存在來到這個世界上,其具有與生俱來的作為人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人格尊嚴;人作為一個一個國家的公民,其人權與公民權就受到國家與法的保護。國家與法如果要剝奪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就要遵守法律規定並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同時其他公民也有權利知道其權利為什麼以及怎樣被剝奪。
即使是一個犯了彌天大罪的人與公民,國家與法律在剝奪其自由或生命的時候,也要給本人以及其他公民一個説法,使其本人以及其他公民得以知道其自由與生命為什麼以及怎樣被剝奪。毫無理由或者秘密處死其所謂的犯人是專制與特權法的主要特徵,而任何對平等自由的共和國度公民的自由或生命的剝奪有要依照共和國的憲法與法律,任何不依照憲法與法律的實質或程序規定而剝奪國家公民自由或生命的行為都是對共和理念以及憲法與法律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