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看美台軍售:自以為雙贏實為雙輸的買賣
不少人認為,2008年以後,隨着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更迭,兩岸關係逐漸回暖,美台軍售的蜜月期可能就此結束。但是,此種觀點顯然過於樂觀,近日美國政府宣佈六項總額將高達64.63億美元(其中未含潛艇第一階段設計費)的對台軍售案便證明了這一點。
這六項對台軍售案分別是:4套E-2T預警機升級套件(2.5億美元),30架“阿帕奇”(即AH-64D)攻擊直升機(25.32億美元),330枚“愛國者Ⅲ”防空導彈及相關設備(31.00億美元),32枚潛射型“魚叉”反艦導彈及2具仿真器(2.00億),F16A/B、F5E/F和C-130等多型戰鬥機、運輸機零配件(總額最高可達3.34億美元),182枚“標槍”反坦克導彈(0.47億美元)。此次美台軍售共開闢5項“先河”,“阿帕奇”攻擊直升機、“愛國者Ⅲ”防空導彈、潛射型“魚叉”反艦導彈及附加在“阿帕奇”攻擊直升機中的“刺針”空對空導彈和“地獄火”空對地導彈,均是美國首次售台的先進武器。
美台軍售問題由來已久
二戰接近勝利之時,美國政府的對華政策愈來愈露骨地表現為“扶蔣反共”。為此,美國向蔣介石政權提供了大量的武器以幫助其打內戰。當蔣介石政權敗退到台灣以後,美國仍然對其提供武器支持,雖然售台武器與美軍的現役武器差別很大。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以來,美台軍售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併成為中美雙方鬥爭的焦點之一。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與台灣關係法》(TRA),成為美台軍售的“法律依據”。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簽署了“八•一七公報”,美國承諾會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直至最終解決問題。與此同時,為降低該公報對美台軍售逐年制質限量的影響,美國里根政府對台灣口頭做出了所謂的“六大保證”,成為美台軍售的又一藉口。
“八•一七公報”無疑為徹底解決美台軍售問題奠定了基礎、提供了可能。但是,近30年來美國並未完全履行公報承諾,只是根據所謂的“法律”或“保證”不斷售台武器,致使美台軍售問題愈演愈烈。
中美建交以來,美台軍售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20世紀80年代(冷戰後期),美國懾於中國在美中蘇三角戰略中的作用,對台軍售規模較小、性能較低。這一時期,美售台武器雖然數量較大,但是主要是一些陳舊落後、退役淘汰的“滯銷品”,包括S-2E/2T反潛機、AN/TPQ-37迫擊炮、“佩裏”級護衞艦、“基林”級驅逐艦等,美國還協助台灣研製“雄風”“天劍”、“天弓”等型號導彈和“經國號”戰鬥機。
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美國強化對華遏制政策,將台灣作為牽制中國的一個重要籌碼,對台軍售規模較大、性能較好。這一時期,美國一改以往多供老舊和過時裝備的做法,向台灣提供了一大批高新武器,包括F-16A/B戰鬥機、“愛國者Ⅱ”防空導彈、E-2T“鷹眼”預警機、SH-2F反潛直升機、AH-攻擊直升機、“新港”級登陸艦、“諾克斯”級護衞艦、“毒刺”防空導彈等。
2000年至2008年(小布什執政期間),美國全球戰略重心進一步向亞太地區傾斜,美國台海政策由“模糊”走向“清晰”,美台軍售與美國國家利益、東亞安全戰略實踐及對華政策考慮相結合的趨勢日漸明顯,美台軍售的戰略重點也開始從幫助台灣防禦和維持台海軍力平衡轉移到美推行對華“積極防禦部署”上來。這一時期,美售台武器主要特點包括:一是更具攻擊性,如“紀德”級驅逐艦、AIM-120C7“先進中程空對空導彈”等;二是立足兼容性,如“聯合戰區模擬系統”(Joint Theater Level Simulation,JTLS),該系統是美軍盟軍都有的模擬演習裝備,專門留有接口可以與美軍太平洋司令部以及日本、韓國及美國全球駐軍同時聯機,進行聯合作戰模擬演習;三是充滿針對性,例如針對大陸裝備SU-27和SU-30戰鬥機,美國不僅不斷幫助台灣提升F-16A/B戰鬥機性能,而且向台出售各類先進的空對空導彈。
美台雙方各有盤算
在美台軍售這場以“和平”為幌子的買賣中,買賣雙方都試圖從中得到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