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檢方若有事證就起訴 未必要押陳水扁
作者:范凌志
華夏經緯網10月13日訊:台灣聯合晚報文章説,陳水扁涉及洗錢案、公務機要費案在周圍親信、親戚遭收押禁見後,特偵組偵查矛頭直逼“扁珍”,外界都在關注阿扁是否也遭聲押。一般來説,檢方聲押“從犯”後,再聲押“主犯”是理所當然,但陳水扁是卸任領導人,若要聲押,有着島內諸多考量與國際觀瞻問題,特偵組認為還有再評估的必要。
文章説,特偵組偵訊陳水扁皆給予高規格禮遇,但扁卻再三污衊特偵組,然後一一被駁斥説法,不但沒有造成騙差價檢調的效果,反而益發突顯阿扁罪犯空虛心態的窘境,難怪他還“預告”檢方的起訴書已經寫好了,連法院都決定判有罪了。
法界人士分析,如果聲押陳水扁,對於馬英九“要打贏反貪腐這一仗”的“雙十節”談話,確實是不錯的呼應,但弊案偵辦成功的因素不見得是有沒有押到人,以偵查實務而論,既已押了許多人,就代表檢方已掌握足以起訴的具體事證,否則就是濫行羈押了,因此,如果檢方選擇不押扁,仍可逕將阿扁起訴,押扁並非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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