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輕微交通違法應口頭警告後放行
作者:董博
本報訊 (記者穆奕)昨天,記者從公安部網站獲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發《關於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於輕微交通違法,交警應糾正違法並口頭警告後放行。
《意見》要求交警系統將改進執法態度作為首要任務,改進執勤執法方式。
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糾正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後放行。同時,完善執法環節,進一步細化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執法標準和操作規程。
在事故處理執法方面,要解決事故調查取證不全面甚至錯誤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制定完善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操作規程。
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面,要解決窗口服務態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力爭實現窗口服務無有效投訴。
到明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將直接培訓2000人,作為規範執法骨幹力量,在全警發揮重要作用。
具體輕微違法行為是哪些、怎麼界定?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將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公安部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該負責人透露,目前,浙江省湖州市和安徽省已經開始實施,但各地具體內容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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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由各地根據自身特點定
何為輕微違法
北京市交管局:仔細研究後發佈
北京何時施行
針對北京市何時實施對駕駛人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口頭警告的新規,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將堅決執行《意見》中的具體規定。該負責人表示,經過仔細研究後,具體的實施細節會通過媒體予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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