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將於2009年生效
新華網巴黎10月13日電(記者李學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3日宣佈,《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將於2009年1月初正式生效,這一公約將有助於人們加強對古老海底沉船等文化遺產的保護。
總部位於巴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當天發表公報説,該公約在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目前已獲得西班牙、古巴、葡萄牙、尼日利亞等20個國家的批准,達到了公約生效所必需的國家數目。公約主要包括四個要點:第一,簽約國有義務保護海底遺產;第二,這些文化遺產應保留在原來的位置,即海底深處;第三,禁止以商業為目的進行開發活動;第四,各國之間加強合作,增強人們對海底考古的瞭解,向民眾強調海底遺產的重要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松浦晃一郎表示,這項公約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相關規範措施起到了必要的補充作用,它能夠制止日益猖獗的海底文物走私,為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提供法律依據。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介紹,海洋深處隱藏着豐富的文化遺產,其中以古老沉船殘骸為主,數量大約在300萬處左右,除此之外,還包括海底藝術巖洞以及一些被水淹沒的景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