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律師詐騙瀋陽“黑老大”終審被判刑11年
新華網瀋陽10月15日電(記者 範春生) 曾經轟動一時的廣東律師馬克東被控詐騙瀋陽“黑老大”百萬元律師費一案日前結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終審判處馬克東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並追繳個人非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初,瀋陽涉黑性質組織的頭目宋鵬飛、趙文剛等在廣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公安機關抓獲,時任廣州市匯明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馬克東接受委託,作為趙文剛的辯護人,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後,趙文剛又找到馬克東,請其為包括宋鵬飛在內的同案犯辯護,並提出由其在廣州司法機關斡旋,為宋鵬飛減輕罪責。馬克東在瞭解了宋鵬飛病情後,認為可以按法律程序對宋鵬飛中止審判。但其未向趙文剛説明此情況,而稱其認識正在審理宋鵬飛案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審判人員,可以利用此關係幫宋鵬飛逃避刑事處罰,從而取得了趙文剛等人的信任,並向趙文剛索要100萬元作為費用。
法院在判決中還認定,趙文剛首付給馬克東30萬元錢。隨後,馬克東指派本所的其他兩名律師,並找到其他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曹某為趙文剛案的3名同案犯辯護,並支付曹某5000元。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宋鵬飛單獨找的辯護律師邱某發現宋鵬飛符合中止審判的條件,便向廣州市中院提出對宋鵬飛中止審判的申請,並獲得批准。馬克東在得知這一情況後,對趙文剛予以隱瞞,在法院中止裁定下達之前,向趙文剛催索尚未給付的70萬元。在取得了100萬元後,馬克東並未將款項交由律師事務所入財務賬户予以分配,而是將其揮霍。
今年5月,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馬克東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為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追繳個人非法所得。
一審宣判後,馬克東不服提起上訴。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準確,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