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案”二審為“周正龍案”作出示範
作者:朱稳坦
10月13日,轟動全國的“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在歷時7個半小時的庭審後,法官宣佈此案將擇日宣判。(《中國青年報》10月14日)
此案的二審法院明顯汲取了一審的諸多教訓,在程序上改進不少。首先在辯護關口,楊佳辯護律師的更換,破除了司法操控的嫌疑和此前民間的諸多質疑。法庭上第一次播放了楊佳在芷江路遭受盤查的完整錄音,共34分鐘,不僅回應了案發後網絡上強烈呼籲公開此錄像的民意,而且為查明當時的執法狀態提供了充分證據——如果證明當時的執法沒有問題,也有助於澄清民間對警察執法的猜疑、還公安機關一個清白。二審中最值得稱道的,是從根本上改變了一審旁聽環節的諸多限制,將一審40個旁聽席擴大至130餘個,其中50多人坐在法庭裏,其餘人在庭外收看實況轉播。庭審不僅向楊佳的家人開放,而且還向普通民眾和媒體開放,有30家媒體包括3家香港媒體旁聽。這雖然尚未完全達到“現場直播”程度,但也足以挽回一審中失去的部分司法公信力。
當然,此案二審也存在缺陷,尤其是辯護律師提出的重做精神司法鑑定的要求,以及希望在開庭時邀請精神疾病科專家來作現場鑑定,均遭到拒絕。但從整體上看,二審在程序上基本恪守了公開、透明的要求,有助於向民眾傳遞陽光司法的理念,也有助於人們對最終審判結果的認同。即便大多數普通民眾在心裏早就認同了楊佳的死刑,但人們依然對他死於什麼樣的司法程序備加關注。如果説在法律上楊佳必須死,那他必須死於正義的司法程序之下。
由此,筆者不禁聯想到前不久也提出上訴的“周正龍案”。由最初的“千夫所指”到如今的“一片聲援”,周正龍所經歷的這種近乎離奇的輿情轉變,相當程度上也是緣於司法程序上的瑕疵。從辯護律師“指定”疑雲,到旁聽須經宣傳部門“擇優”批准,再到被告人妻子欲見一面而不得,一審的神秘面紗,簡直與楊佳案一審如出一轍。在這種情況下,周正龍提出上訴,司法機關是棄民意於不顧繼續遮遮掩掩替行政部門作掩護,還是知錯就改敞開司法大門及時挽回公信力?我以為,“楊佳案”的二審給“周正龍案”作出了程序公開的示範。
現代司法無論在怎樣的體制之下,都應具備最基本的程序品格,因為實體的不公只是個案正義的喪失,而程序不公則是普遍正義的淪陷。而且,程序公開化也是保障司法少受誤解和責難的最佳方式,是贏取民心和塑造威信的重要途徑。例如,一度在網絡論壇上盛傳楊佳下體被踢傷,在二審法庭的提問中被楊佳予以否認。類似這樣在公開程序中澄清的事實,無疑有助於遏止不實傳言的傳播,消除輿論對執法的偏見。作為民眾,我們並非楊佳案和周正龍案的“看客”,我們始終關注的也並非某一個被告人的命運,而是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身處其中的整個司法程序的正義。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邏輯起點,沒有程序便沒有司法公正。無論是“楊佳案”還是“周正龍案”,都希望司法機關在實現審判職能的同時,其自身也能順利通過公民社會的審判,並由此帶來公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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