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楊帆的舉報動機説事
作者:朱稳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帆舉報同校教授金仁淑抄襲,結果雙雙被學校停職。楊帆追問停職原因,得到的答覆是,他對學校聲譽產生損害,違反師德和公共道德。政法大學宣傳部部長劉長敏表示,金仁淑的停職與涉嫌剽竊有關,楊帆不存在剽竊問題,但他的舉報動機、師德,以及舉報行為是否摻雜着個人利益尚待學校進一步調查。(《京華時報》10月14日)
楊帆是一個非常自負而且極有個性的經濟學家。在學術界,他也是有名的“炮筒子”。喜歡出風頭、常以“最牛”自居……他可以在學術研討會上謾罵其他專家學者,甚至跟不願意聽他講課的女學生扭打在一起。因此,他也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新聞人物。坦率地説,我一直不喜歡楊帆這個人。從他一貫的作派判斷,我也懷疑他此次舉報的“動機不純”。不過,政法大學拿“動機”來説事兒,我卻大大地不贊成。
“動機”,是人的心理活動。如果行為人自己不説,任何人都無法確認,也無從查起。假如楊帆是為了“打擊別人,抬高自己”,他會承認嗎?楊帆稱,他收到了一封舉報金仁淑的電子郵件,作為學術委員會主任,他有責任向上級“彙報”(他甚至不承認這是“舉報”)。應該説,這種説法不無道理。
更重要的是,即使查清了“動機”,又有什麼用處?難道楊帆的舉報行為“動機不純”甚至“摻雜着個人利益”,就可以姑息金仁淑,甚至懲罰楊帆嗎?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幾乎每個人的行為都難以避免地帶有自利的傾向。有人舉報市長違法犯罪,可能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也可能是為了取代他的位置,甚至可能是為了報復他。諸如此類的“動機”雖然不高尚,但並不違法,也談不上不道德。只要行為本身沒問題,“動機”再卑鄙也不應該受到追究。因此,在接到舉報後,有關部門所要做的應該是調查核實舉報的信息是否屬實,然後依法依紀處理違法違規者。只要不存在捏造事實及誣陷等行為,就不應該調查舉報人的“動機”,更不應該拿“動機”來説事兒。
政法大學稱楊帆“對學校聲譽產生損害”,不知所指者何。此次抄襲事件的確損害了政法大學的聲譽,但損害學校聲譽的是抄襲者,而不是舉報者。至於“違反師德和公共道德”,更是讓人摸不着頭腦——難道舉報成了“不道德”之事嗎?
舉報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重要渠道。不管“動機”如何,只要行為不違法,就應該受到鼓勵和保護。目前的事實告訴人們,楊帆的舉報行為完全是正當的。即使查明他舉報的“動機不純”,也不應該讓他“停職反省”,更何況還沒有查清他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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