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受審 曾助情婦攬奧運工程
資料圖片: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
在落馬28個月之後,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最終站到了被告席上。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昨日上午8時,河北省衡水市中院公開審理劉志華被控受賄一案。
5天裏的人生大逆轉
劉志華1949年4月生,遼寧盤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後在北京市勞動局、國家勞動部工作,歷任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劉案發時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長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2006年6月的5天時間裏,劉志華經歷了人生大逆轉。6月6日下午,這位主管北京城市規劃建設的副市長還在參與調研北京市古都風貌保護。6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運動會組委會成立,他被宣佈出任組委會主任。而6月9日,關於他生活腐化的羣眾舉報材料出現在有關會議上,令與會的中央高層領導大為氣憤。當日,劉即被“雙規”。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認為,劉志華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長職務。當日新華社的報道稱,鑑於劉志華的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2006年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資料顯示,劉志華是1995年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落馬以來,受到查處的最高級別的北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