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稱同性戀非法 法院要求找“科學證明”
環球時報駐印度特約記者湯研報道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印度政府表示,男性同性戀是犯罪行為,是散播愛滋病毒的主要根源。印度政府這種支持反同性戀的立場卻遭到新德里高等法院駁回,要求提出諸如世界衞生組織或官方愛滋病防治組織的科學報告佐證。
9月26日,代表印度中央政府的副檢察長馬洛特拉在德里高等法庭舉行聽證會表示,印度刑法第三七七條款,明訂男性同性戀者之間的性交行為屬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他強調,即使是“同性成年在隱私場所兩廂情願的性行為”,也屬犯罪行為。
馬洛特拉同時表示,“廢除三七七條款,無異是敞開洩洪的水門,毀壞社會道德風氣,也易使外界誤解政府同意放縱不正當的情慾行為。”在聽證會上,高院法官曾就馬洛特拉聲稱“男性同性戀合法化會造成愛滋病氾濫”的説詞,要求政府提出解釋。
另據《印度斯坦時報》引述高院首席法官夏哈的判決説:“法庭不能接受政府以宗教文學取代科學報告的解釋。”夏哈説,政府必須依據科學來證明同性戀是犯罪行為。
夏哈建議,政府最好能夠提出世界衞生組織有關男性同性戀危害健康的相關報告,或是印度全國愛滋病防治組織的相關調查報告。報導引述夏哈的話説,法庭只相信科學報告。
法庭並且提醒政府,以防治愛滋病毒蔓延為由,將同性戀視為非法和犯罪行為,只會使印度目前多達250萬名男性同性戀者,陷入危險的困境之中。
據印度衞生部轄下全國愛滋病控制組織表示,由於擔心觸法被捕,男性同性戀者多數都不願向外透露自己的性行為,使得愛滋病帶原者躲入地下,造成衞生當局難以掌握病毒的蔓延與染病的人口。
男性同性戀組織國際納茲基金會代表迪旺也曾在一項記者會上表示,印度刑法第三七七條款貶抑了男性同性戀者的社會地位,迫使男同性戀者默然接受社會對他們的歧視。
迪旺並且表示,站在道德方面,可以批評同性戀的行為,但要判決成年男子兩廂情願的同性戀行為是犯罪,就違反憲法賦予人人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