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幹部出國不得變相接受資助
中新網10月16日電 中國財政部、外交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近期聯合出台《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範規範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及預算管理,辦法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和下屬單位攤派、轉嫁費用。
辦法明確,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活動,包括訪問、考察、培訓、參加國際活動等。
辦法指出,各級黨政機關應貫徹“勤儉辦外事”的方針,加強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的財經紀律教育。
辦法要求,黨政機關要在財政部門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和外匯額度內核定出國(境)計劃,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安排出國(境)活動,確定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如需調整,應在預算內調劑安排。
辦法強調,黨政機關應建立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經費審批部門和任務審批部門要實行審批聯動,從源頭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國(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