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哈爾濱打死人的警察説話的機會
作者:朱稳坦
真相不易得。哈爾濱六警察打死大學生一事被曝光後,如果第一時間看了初期公佈的錄像的話,完全可以得出一個很簡單的結論:警察過度使用了暴力,完全是強力機構中的敗類無法無天。如果這兩天再看不是“潔本”的錄像,可能會得出這麼個結論:打人者確實過度使用了暴力,但也有外界的刺激。雖然打死人肯定是違反了國法,其中確實有可商榷處。
到底那個是真相?老實説,到現在我也不知道。從某個絕對的標準而言,只要是打死人肯定是犯法,尤其是作為執法人員,經過專業的訓練與法治教育還出此重手,肯定不會因為這個“全本”錄像的出現而有所改變。不過,這倒是讓我想起了一段美國往事。
當年鬧得沸沸揚揚、並且引致全美黑人騷亂的警察毆打黑人、最終被無罪開釋的案件,也是第一次在電視上放映的時候,就導致所有的憤怒都集中在警察的身上。但是,在庭審的時候,警方的辯護律師把錄像帶詳細的播放、並且指出對方有面對正常執法人員有攻擊與不聽從指揮的行為後,整個案子的性質就改變了,最終的結果雖然導致了大規模的騷亂,但作為一個旁觀者所能理解的角度看,美國的法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他們用證據説話,並且是讓每個人都充分做了表達。
無可否認的是,在這些年裏,我們這裏的執法人員形象確實有些青面獠牙了。不論是警察還是城管,都一次一次的被質疑其職務行為中摻雜了大量的非必要的暴力。以至於從孫志剛事件開始,只要出現這種事,歸咎於具有強制力的執法人員已經成為一種常態——這個從大概率上説,確實是有道理的。
有司也注意到這種民意,所以在處理這種已經造成巨大社會影響的事件上,顯得頗為雷厲風行。這次事件官方表態之快、控制犯罪嫌疑人之及時,都達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速度。看來事情得到很大的重視。這是民間民意對於某些部門的輿論壓力起到了作用的明證,而且我們也應該欣喜於這種進步。
但是,不知道諸位注意了沒有,始終是媒體在報道受害者一方的説法,警察方面至今沒有出來説明他們對此事件的詳細描述。作為事件的兩方,只有一方的説法未免有些荒唐。
而全本錄像的流出,更證明了另外一種荒唐。在我看來,有司總是在兩個極端狀態之間遊走。很多時候,他們希望把事情用強制的手法解決掉,根本不考慮民意與真相、正義;而當想解決問題的時候,又不能站出來主動的述説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這就像歷史上很多始終高高在上的機構一樣,要不就是連道路以目都是不允許的,要不就是曲己從人、擺出一付愛民如子的樣子,什麼委屈都自己扛。
看上去後一種態度似乎更可取,其實並不是如此。因為無論是前一種還是後一種,都是沒有在法治範疇之內的態度,都是一種管理者的態度,雖然仁政比暴政好,但一個是施加、一個是強加,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誰知道什麼時候施加的仁政就會成為暴政?你有這個仁政永遠不變的把握麼?反正我是沒有的。
上面我説了,此事的真相我現在不好判斷,能夠讓我們知道真相的是,除了這些證據外,犯罪嫌疑人也能述説他的看法。法律不因為觸犯者的身份而有所不同——不論是包庇還是拋出有犯罪嫌疑的執法人員——才能説得上是真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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