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原副市長瀆職致國家損失6412萬
□特約撰稿 海一笑
10月10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副廳級)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及名貴物品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吳洪明是近年來因為瀆職犯罪而被安徽司法機關查處的最高級別官員。他在擔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規劃、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長期間,在履職過程中違規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6412多萬元經濟損失。
濫用權力,在與開發商的博弈中讓步,吳洪明的瀆職犯罪具有標本意義。
一個窩案牽出瀆職副市長
安徽省檢察院去年在查辦一起涉土地瀆職犯罪案中瞭解到,蚌埠市歷年欠繳土地契税上億元。檢察官懷疑其中可能存在瀆職犯罪,就從長期拖欠土地契税的某地塊入手,啓動了對蚌埠市土地系統瀆職犯罪的偵查。於是,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國華、副局長馬炎等人被立案偵查,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規劃等工作的副市長吳洪明很快被“雙規”。
2007年6月5日,黃山市政協召開四屆十九次常委會議,依據《政協章程》免去吳洪明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當時的通報稱吳洪明主要涉及經濟犯罪外,還有生活作風問題。6月20日,吳洪明被安徽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執行逮捕。
今年54歲的吳洪明是安徽黃山市歙縣人,黃山師專畢業後到一所中學任教,後被調到教委,開始從政。1980年,調任黃山屯溪區委任職的吳洪明趕上了一次年輕幹部的選拔,開始步入仕途,曾先後擔任旌德縣委副書記、徽州區委副書記及區長,歙縣主持工作的縣委副書記兼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後升任黃山市副市長。2001年12月,調任蚌埠市副市長。2006年吳洪明平調回黃山市,同年2月10日,當選為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吳洪明被捕後,帶出了蚌埠、黃山兩地多個官員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其中蚌埠土地系統系列窩案中的核心人物——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國華同樣被指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已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原副局長馬炎已被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早年和吳洪明關係密切的歙縣政協原副主席、號稱“文物鬥士”的徐普來貪污逾4900萬元,已被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