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立30家法院為司法改革工作聯繫點
作者:董博
新華網天津10月20日電 記者20日從在天津召開的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地域分佈、經濟發展水平、職能定位以及司法改革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在全國高級、中級、基層法院中確定了30家法院作為司法改革工作聯繫點。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首要價值追求,以中國國情為基本依據,以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為根本保障,積極穩妥、循序漸進、自上而下、總體規劃、分步推進。
沈德詠強調,要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把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為司法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努力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審判和執行、信訪等工作中更好地實現人民羣眾希望保護自身各方面權益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在立案、審判、執行、司法救濟等工作中更好地實現人民羣眾希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在審判方式和審判程序上更好地實現人民羣眾希望簡化程序、減少訟累、促進和諧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改革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反映人民願望,必須鼓勵人民參與、傾聽人民呼聲,必須主動接受人民監督、自覺接受人民評判。建立完善民意溝通和表達機制,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專家學者、基層羣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沈德詠強調,要始終堅持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改革的價值追求,努力以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始終堅持把中國國情作為推進司法改革的基本依據,努力實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要始終堅持把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作為根本保障,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司法改革健康順利發展。司法改革必須始終堅持在黨的絕對領導下穩步推進,這既是司法改革健康發展的政治保證,也是我們推進司法改革的政治優勢;推進司法改革必須堅持在人大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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