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務員下海可獲數十萬元獎勵政策被叫停
本報記者 張文凌
雲南省昆明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關於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卻遭來一片質疑。這些質疑,矛頭都指向了對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5年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外,還根據工齡給予10萬~2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面對各方爭議,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其官方網站上聲明:“《昆明市人事局關於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關於辭職金、獎勵金條款也暫不執行。”
不是人員分流,而是鼓舞敢於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根據《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非公企業的需求,經組織批准,各級機關每年可組織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到非公企業服務1~3年,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關係保持不變,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服務期滿後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經單位批准可離崗創業1~3年,離崗創業期間,單位為其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待遇1年,離崗創業期滿後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
對辭職創業的機關公務員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5年基本工資(崗位與薪級工資之和)的辭職金外,工齡20年以上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萬元;工齡10~2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5萬元;工齡6~1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萬元。
昆明市人事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為昆明市非公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人才支持。與以前相比,能為非公有制經濟提供更多政策、人才的幫助、扶持,只會讓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繁榮。”
這位負責人説:“如此鼓勵,目的不是人員分流,而是鼓舞敢於創業、嚮往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他認為這一政策是把公務員從間接創造財富轉變為直接創造財富。假如一個“下海”的公務員能夠開辦一個年税收上萬元的公司,提供數十個就業崗位,那麼他當老闆的價值就比當公務員高。
此外,這位負責人還指出,鼓勵公務員創業,也體現了政府“用人不養人,花錢買服務”的理念,政府將逐漸從“全包全管”轉變為“宏觀宏管”,行政成本將會進一步降低。
“公務員辭職後,一切福利待遇停止,按我國公民平均壽命計算,無論多少年工齡的公務員辭職,節約的財政開支都將大於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最高額,所以鼓勵公務員辭職不是增加支出項目,而是節約開支。”他説。
鼓勵公務員辭職強化了公務員的優越性?
儘管昆明市人事局表示,“該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質疑聲、反對聲之大,使該政策一時置於尷尬境地。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鼓勵公務員到企業工作的現象從未間斷。據報道,從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國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屬單位)共有10304名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辭職“下海”。
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指出,這一現象有特定的歷史背景。那時,中國社會剛剛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這種轉型要求人才資源的配置與之相適應。但當時的人才大多集中在政府機關。政府機關人才過剩,人浮於事,而市場卻人才奇缺,特別是管理型人才、開拓創新型人才奇缺。這一時期,人才資源配置失衡的調節任務主要由政府承擔,所以當年政府通過一系列鼓勵性政策,如停薪留職、經濟補償、優惠貸款、減税免税等,支持公務員“下海”。從今天取得的成績來看,這些政策對推動中國社會體制和觀念的轉型是有重要貢獻的。
但是,從改革過程中積累的問題來看,由國家給保障讓公務員創業,應該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