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明長城 呼和浩特5名被告獲刑受罰
記者昨日瞭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人民法院對故意毀壞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蘆梁山段的5名被告人先後作出了一審判決。
據瞭解,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北堡鄉蘆梁山段明長城,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兩側200米內為保護範圍,之外的300米內為建設控制地帶。清水河縣文物管
理所曾經在該段長城的南北各設一個文物保護標誌,但是早已經被人破壞。
2007年農曆二至八月間,清水河縣北堡鄉碌碡坪村農民白小云和該縣韭菜莊鄉黑山子村委會尖次崖村農民王世榮聯繫了山西省的農民梁生祥和任守清,4人準備合股去明長城蘆梁山段挖鐵礦石,並且做了具體分工。
同年10月11日,山西省農民崔永軍受車主的指派,開着裝載機來到蘆梁山,在白小云和梁生祥的指揮下,連續3天在明長城蘆梁山段附近採挖鐵礦石。同年10月17日,梁生祥指揮崔永軍又準備挖鐵礦石,被清水河縣公安局的民警當場抓獲。經過審訊,兩人供認夥同參股的人員還有其他3人。在這兩人的指認下,民警在清水河縣北堡鄉川峁村把王世榮抓獲。之後,任守清主動找到民警投案自首,並將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了坦白交代。今年6月27日,案發後一直在逃的白小云在包頭市被抓獲歸案。
經過自治區文物專家鑑定,由於被告人的採挖,造成了蘆梁山段明長城3處被損壞。這3處均位於蘆梁山段明長城的保護範圍之內,特別是第二處破壞地點,就在明長城的基礎部分,已經對長城的主體構成嚴重破壞。
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對白小云、梁生祥、王世榮、任守清和崔永軍依法提起公訴。清水河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認為白小云和梁生祥是主犯,王世榮、任守清和崔永軍是從犯。今年9月,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損毀文物罪,依法對這5人作出了判決。白小云和梁生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各處罰金1萬元;王世榮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任守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崔永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新華網內蒙古頻道-北方新報 高瑞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