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村“買賣農民房案”宣判 畫家獲賠18.5萬
“説實在的,我希望能住到房子拆遷,他不用出錢,我也不用搬家。”北京宋莊鎮畫家李玉蘭説。引人注目的北京宋莊畫家村李玉蘭訴原房主馬海濤案宣判,歷時兩年之久的北京畫家村買賣農民房糾紛案告一段落。
在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法庭,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馬海濤賠償原告李玉蘭損失18529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執行;駁回李玉蘭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和評估費原被告雙方分擔。
2002年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買下馬海濤宋莊鎮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價高漲和高額拆遷補償款傳聞下,馬海濤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合同無效,歸還房產。經過2007年的一審二審,北京市二中院依據“農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給城市居民”的有關規定,判定房產買賣無效,馬海濤賠償李玉蘭房屋補償款93808元。李玉蘭反訴馬海濤,要求得到升值土地的區位補償價。
按法庭判決,加上第一次訴訟房屋及添附部分應賠償的93808元,李玉蘭最終應得到的房屋賠償價格為279098元。
這個結果在代理人王立則和律師陳旭的意料之中:京中企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宅基地所在區位的估價為264700元,李玉蘭拿七成,馬海濤拿三成。七三開已是該類案件審判的常見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