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委書記斥老闆賺錢打工者擔責現象
新華網昆明10月22日電(記者伍皓、伍曉陽)“企業一出事故,企業老闆往往以不知情、不管具體日常生產為由推脱責任。錢都讓老闆賺走了,出了事卻要讓打工仔來承擔主要責任,這種現象值得深思。”在日前研究處理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的一次省委常委會上,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提請執法執紀部門要警惕一些企業“老闆賺錢拿大頭、安全責任擔小頭”的問題。
今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遭受嚴重污染,砷含量單項指標嚴重超標,已不能作為飲用水源,沿湖2.6萬名羣眾正常生產生活受到很大影響。調查表明,污染源主要來自雲南澄江縣一家名為“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民營企業,這家企業共建有3條涉砷生產線,生產磷酸一胺等含砷量極高的化工產品。據有關部門測算,僅最近4年來該企業進入生產系統的砷就高達925.89噸,其中約277.72噸的砷進入酸性廢水及循環水、酸泥、磷石膏等廢棄物,而企業堆放磷石膏等廢棄物的渣場距離陽宗海不到1公里,卻未採取任何防滲漏、防流失、防揚塵措施。廠區內也未採取得力的防護措施,職工曾數次發生集體慢性砷中毒和砷過敏事件,但企業均隱瞞不報。
在查清陽宗海污染事故原因的基礎上,雲南省有關部門作出對相關責任人處理的初步意見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在對相關涉案人員的責任認定上,有關部門認為錦業公司“老闆”、法人代表李大宏負有“領導責任”,企業生產部部長等人負“主要責任”。
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對此提出質疑:“錦業公司造成的直接責任後果是26000多人民羣眾沒有了安全的飲用水,這麼大的惡果企業老闆就僅僅負有‘領導責任’?”他進一步追問:“砷,就是砒霜,會毒死人的,企業既然在生產含砷產品,對砷的危害性企業老闆難道能不知道?可是竟然還違規排放,良心何在!更為嚴重的是,職工已經發生了慢性砷中毒事件,企業老闆竟然還不引起高度重視,隱瞞不報,不僅要讓職工冒着生命健康的危險為他賺取血汗錢,還要把周圍2萬多人的健康都賠進去不成!這樣的昧心‘老闆’,難道一個‘領導責任’就可以大事化小了嗎?”
“有錢賺的時候,有哪個企業老闆肯把大頭讓給職工羣眾?一出事故就把主要的責任推給下面的打工仔,讓打工仔來為他當‘替罪羔羊’,這能叫社會公平正義嗎?”白恩培説,“再不能讓一些不講道德的企業老闆只圖賺錢不擔重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