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監督樣本:不滿意者將被問責(圖)

- 專項工作“步步為營”:突出民意的議題形成機制、議前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議前審計、議中詢問質詢、發出審議意見書、督促整改落實、公佈結果
- 建立“兩次畫圈”制度:對報告的滿意度和審議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滿意度,由組成人員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無記名票決
第八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羣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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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確定: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
(四)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五)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
(六)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
……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今年7月,在湖南省漣源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市政府關於城區漣水河、新漣河污染治理管理情況的彙報,經無記名投票表決,該項工作報告為“不滿意”。
近幾年在漣源,人大常委會對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辦理的彙報説“不”並不是第一次。
“其實關鍵並不在於是否説‘不’,而是讓這種監督真正發揮實效。”按照監督法規定,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是各級人大重要的監督方式。實踐中,從一團和氣、一致通過,到利益博弈、否決報告,人們清晰地感覺到了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所彰顯出來的制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