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婚姻登記要改規矩 明年領證實行預約制
大河網訊記者 夏友勝今天辦結婚不辦離婚手續,或者上午辦結婚,離婚得等到下午,這是包括鄭州在內的許多城市婚姻登記的“老規矩”。可在辦理結婚手續日若有人急着要辦離婚,能否“變通”一下?昨日,今報對此調查時發現“變通”起來有點難。不過,鄭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説,遇到急需辦理者可以特事特辦。
結婚日難辦離婚手續
10月20日上午8時許,鄭州的李女士和丈夫一起,趕到二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週一是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辦離婚要等到週三。“這可咋辦啊?”李女士隨後給今報打來求助電話,原來她丈夫當晚要乘火車去新疆,一兩年後才會回鄭州,若這次辦不成離婚手續,就得再等一兩年才能辦。
在不到1個小時內,李女士焦急地打來4次電話,並希望記者能幫她“通融”一下,因為在她説明情況後,工作人員還是不同意辦。
記者致電二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李淑萍,聽完李女士的詳情後,她爽快地説:“可以特事特辦,下午過來辦離婚手續吧。”下午5時許,李女士給記者來電説,他們已順利辦完離婚手續。